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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社会保障协定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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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政府于2004年2月20日签订了《日美社会保障协议》。该协议于2005年春天实施,主旨包括以下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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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除社会保险金的双重征收。适用于从缔约国一方转勤至缔约国另一方,而需要就同一份工资支付双重保险金的员工及企业。
该协议将使美国企业及员工一年节省近8亿美元(相当于800亿日元)的社会保险金。
另一方面,现在由日本赴任美国的公司职员大约有5万2千人,日本企业负担的美国社会保险金一年达600亿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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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那些分别在美国和日本工作过,而在其中一国或两国的各自工作时间均未达到享受社会保障所必需的最低年限的员工提供救援措施。
根据该协议,在日本及美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年数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合计年数等于或超过享受社会保障所必需的最低年限,
则可分别按照各自社会保险加入的期间及金额等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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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US Social Security On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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