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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商業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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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以下列舉幾種外國公司在日本經常使用的商業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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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本報酬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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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種模式下,在日本的經營實體 (以下簡稱JPCO) 主要是以母公司的名義提供各種支援服務。該實體將定期向母公司收取服務費,金額通常為其實際發生的成本加上由其服務性質決定的合理的利潤。實體的主要目的是支援並服務於母公司,因此其本身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與日本的分銷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保證產品在日本的順利銷售,通常是該模式成功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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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傭金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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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種模式下,JPCO的主要職能是以母公司的名義從事銷售代理活動,日本的分銷商及客戶將從母公司購買商品和/或服務,然後將有關貨款直接匯至母公司。然而在上述成本報酬模式下被禁止的銷售行為在此模式下是被允許的。JPCO將根據母公司在日本的銷售收入,定期就其所提供的服務向母公司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收取銷售傭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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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買賣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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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模式下,JPCO將直接接受來自分銷商及客戶的訂單。如果它本身有庫存,貨物將被直接運至日本客戶處,相應的貨款也將直接向客戶請求;如果JPCO沒有庫存,它將直接向母公司或其他支店訂貨,然後貨物將被運至分銷商或客戶處。JPCO從買賣活動中獲利。 |
| 成本報酬模式通常適用於員工少於5人,並且擁有支持其在日本銷售活動的分銷商的企業。而當JPCO擁有充足的大量的訂單需要儲備存貨,同時具備了及時供貨的能力時,買賣模式則變得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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