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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社會保障協定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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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政府於2004年2月20日簽訂了《日美社會保障協議》。該協議於2005年春天實施,主旨包括以下兩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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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除社會保險金的雙重徵收。適用於從締約國一方轉勤至締約國另一方,而需要就同一份工資支付雙重保險金的員工及企業。 該協定將使美國企業及員工一年節省近8億美元(相當於800億日元)的社會保險金。 另一方面,現在由日本赴任美國的公司職員大約有5萬2千人,日本企業負擔的美國社會保險金一年達600億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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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那些分別在美國和日本工作過,而在其中一國或兩國的各自工作時間均未達到享受社會保障所必需的最低年限的員工提供救援措施。 根據該協定,在日本及美國參加社會保險的年數可以合併計算,如果合計年數等於或超過享受社會保障所必需的最低年限, 則可分別按照各自社會保險加入的期間及金額等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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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US Social Security On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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